服务热线
024-31381178
2019-03-11 来源:www.hfipr.com
【商标驳回复审】商标驳回复审,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商标驳回复审的类型有哪些?
1.商标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理由不服的复审;
2.商标申请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
3.商标申请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复审;
4.商标申请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不服的复审;
收到驳回通知书→准备商标驳回复审材料→提交商标驳回复审申请(同时交纳商标驳回复审官费)→驳回复审后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