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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0 来源:www.hfipr.com
商标的显著性是可能丧失的。一个本来具有显著性的商标也可以因使用不当而失去其显著性,即原本具有识别功能的商标不再具有区分商品来源的能力,这种情况被称为显著性丧失或退化。 显著性丧失的最常见情况,是一个商标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后,被公众认为是某类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符号。比如“优盘”商标最初就是朗科公司在计算机存储器等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但经过一投时间后,无论是同行经营业者还是消费者,都把”优盘”作为存储设备的通用名称使用,已经丧失了区分商品来源的功能。后来,“优盘”这一注册商标因不再具有显著性而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