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024-31381178
2019-12-12 来源:www.hfipr.com
我们在【什么是《商标法》中的“在先权利”?】一文中提到《商标法》中“在先权利”的概念。那么接下来就对在先使用的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权、被代理人、被代表人的未注册商标权以及《商标法》第31条前半段中的“在先权利”做说明。
(1)在先企业名称、字号权。他人在先登记、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名称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将与他人企业名称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企业名称申请注册为商标,可能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致使在前企业名称权利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属于对他人企业名称权的侵犯。
(2)在先著作权。公民对自己的作品享有受法律保护的著作权。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作为商标,属于对他人在先著作权的侵犯。
(3)在先外观设计专利权。他人对自己合法取得的外观设计享有专利权,受法律保护。未经外观设计专利权许可或授权,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他人外现设计件为商标,属于对他人在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