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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3 来源:www.hfipr.com
一般来说,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的, 构成侵犯他人在先企业名称、字号权:
(1)企业名称的登记日、使用日早于商标注册申请日。实践中通常都使用企业工商登记资料加以证明。
(2)该企业名称在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实践中通常使用企业宣传资料、使用时间、经营业绩和规模等来证明企业的知名度。
(3)该商标的注册与使用可能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可能使在先企业名称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所谓的“导致混淆”,是指该商品的注册和使用会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来自企业名称权人,或者与企业名称权人有某种特定的联系。认定是否混淆,要考虑企业名称的独创性和企业的知名度。企业名称的独创性越高,企业的知名度越高,相关公众混淆的可能性就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