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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0 来源:www.hfipr.com
什么是商标异议申请?
商标异议申请是指任何人基于特定理由对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的申请。《商标法》第30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根据该规定,任何人均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异议的理由可以是绝对禁止注册事项和相对禁止注册事项中的任何一项或几项。实践中,提出异议申请的主要是认为该商标的注册申请损害了自己合法权利的利益相关人。
如何办理商标异议申请?
1.办理途径
与申请商标注册相同,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有两条途径:一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二是异议人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或者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2.需要提交的文书
办理商标异议申请应提交的书件包括:(1)商标异议申请书;(2)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4)异议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5)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还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代理权限、代理事项及授权日期。同一代理人不能在同一商标异议案件中同时代理异议双方当事人。
3.异议申请的受理和补正
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后,经过形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局发出《受理通知书》。异议人直接提交商标异议申请的,商标局直接将《受理通知书》寄发给异议人;异议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商标局将《受理通知书》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发现异议申请书件中存在问题需要补正的,将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寄发补正通知,限期补正。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异议补正通知后,按照通知中所要求的补正内容进行补正,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已补正的材料和商标局发出的补正通知一并交回商标注册大厅或挂号邮寄至商标局。
办理异议申请需要注意什么?
办理异议申请需注意:
(1)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间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至注册公告的前一天。异议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可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关系到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需要特别注意: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通过邮寄的,以信封上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
(3)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异议请求和事实依据必须用文字明确表述,以便于对方当事人答辩和商标局审理。如没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将导致该异议申请不予受理。证据在提出异议申请时不能提交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声明,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