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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4 来源:www.hfipr.com
(1)针对盗卖注册商标的情况,《关于申请转让商标有关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加强了商标局的审查义务。在商标局对转让人或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出现怀疑,或者有其他人对注册商标主张权利时,商标局可以要求受让人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或经过公证的复印件。
(2)针对盗卖注册商标的情况,《规定》增加了中止审查的内容。《规定》第5条:“商标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商标转让存在异议,要求商标局中止审查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司法机关的立案证明或其他证明文件。商标局依据该申请可以中止对转让商标申请的审查程序。”需要注意的是,商标局中止审查是有条件的:商标权人或利害关系人要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司法机关的立案证明或其他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