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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9 来源:www.hfipr.com
法律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有何规定?
《商标法》通过第13条第1款、第15条、第31条.第41条第1款等规定,对未注册商标给予一定的保护。这些保护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对于未注册但已经驰名的商标,商标持有人有权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和使用与其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对于他人抢先注册为商标的,驰名商标持有人有权申请撤销;对于他人使用的,驰名商标持有人有权请求保护。对于未注册但已经取得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持有人有权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与其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对于他人抢先注册为商标的,商标持有人有权申请撤销。对于未注册的商标,商标持有人有权禁止代理人或代表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与其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对于他人抢先注册的,商标持有人有权申请撒销。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来说,商标持有人实际上也有权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但并不是通过《商标法》给予保护,而是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将该商标视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后,给予保护。
法律保护未注册商标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在以下几种情形下保护未注册商标:
(1)要求其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为相关公众所知晓。
(2)要求相对于抢注人或者违法使用人的使用而言,未注册商标持有人使用在先。
(3)对于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应以与实际使用的商品相同或类似为标准,即使是驰名商标,也不能跨类保护。
(4)签注行为或者仿冒行为在客观上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这些条件说明,法律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仅限于具有一定影响,已经积累了一定商誉的未注册商标。对于没有影响,尚未积累商誉的未注册商标而言,因为其尚不能发挥商标区分商品来源、保证商品质量等功能,并无保护的价值,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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