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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6 来源:www.hfipr.com
沈阳著作权——著作权基础知识第32问:我公司是否可以在编辑出版的中小学课外辅导书籍中使用他人作品?
《著作权法》规定,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
中小学课外辅导书籍尽管用于九年制义务教育,但不属于教科书,因此使用他人在著作权保护期限内的作品须经过著作权人同意。
沈阳著作权——著作权基础知识第33问:影视戏剧学院的学生的表演、摄制他人作品是否侵权?
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表演、摄制他人作品,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但如果该作品的使用超出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的范围,进行不适当的复制、发行、传播等使用行为,或获取商业利益,则超出合理使用的范围,有可能构成侵权。
沈阳著作权——著作权基础知识第34问: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作品,但须支付报酬?
以下情况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作品,但须支付报酬:
(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著作权人声明不得使用的除外。除支付报酬外,还应该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2)作品在报刊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承音制品,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沈阳著作权——著作权基础知识第35问:什么是作品的法定许可付酬?
作品的法定许可,是指著作权法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作品,但须支付报酬的情况。第34问中所述的五种情况即为法定许可。作品的法定许可付酬,就是指在这些情形下向著作权人的付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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