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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7 来源:www.hfipr.com
沈阳著作权——著作权基础知识第37问:文字作品一般可以采取哪些付酬方式?
文字作品的付酬方式可以采取版税、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或一次性付酬的方式。
版税一般通过协议的方式约定,是指出版者以图书定价x发行数x版税率的方式向作者付酬。原创作品的版税率为3% - 10%,演绎作品的版税率为1% -7%。
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是指出版者按作品的字数,以千字为单位向作者支付一定报酬(基本稿酬),再根据图书的印数,以千册为单位按基本稿酬的一定比例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印数稿酬)。作品重印时只付印数稿酬,不再付基本稿酬。
一次性付酬数额可参考前两种付酬方式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报刊刊载作品,未与著作权人约定付酬标准的,应按每千字不低于50元的付酬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沈阳著作权——著作权基础知识第38问:转载、摘编已发表的作品需要注意什么?
除非著作权人在发表该作品时特别声明不许转载、摘编,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转载、摘编已在报纸、期刊上刊登的作品的。转载、摘编他人作品,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并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载的报刊出处。
沈阳著作权——著作权基础知识第39问:委托他人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属于谁?
如有约定,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或没有订立合同,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如果没有约定作品使用范围,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时,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
但是,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著作权属于报告人或者讲话人。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著作权人可以对付出劳动的执笔人或整理人支付适当的报酬。
沈阳著作权——著作权基础知识第40问:与他人合作完成的作品,可以单独行使著作权吗?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另外,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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