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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9 来源:www.hfipr.com
沈阳著作权——著作权基础知识第41问:使用已故作者作品,不能确定确切继承人的,需要获得所有继承人同意吗?
根据目前司法实践,如果作者逝止后其作品著作权财产权未能确定继承人的,可在获得部分继承人许可的情况下对作品进行著作权使用。但是其他继承人要求支付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时,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稿酬。据此,在获得部分继承人同意对作品进行使用时,可对其他继承人主张权利时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约定。
沈阳著作权——著作权基础知识第42问:商场播放其购买的正版发行的歌曲是否无须另行付酬?
应支付相应报酬。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商场播放购买正版的音乐并不是无限制免费的,高播放行为属于机构表演,即借助技术设备公开播送、放映录音或音像制品等形式的公开表演。
以机构表演的形式公开表演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应该事先取得著作权人或者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的许可,并且支付相应的报酬,著作权人或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许可使用。
沈阳著作权——著作权基础知识第43问:什么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它能做哪些事?
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依法设立的,根据权利人授权对权利人的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进行管理的社会团体。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管理的权利主要包括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等权利人自己难以有效行使的权利。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不得干涉著作权人行使下列权利:
(1)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以下简称许可使用合同);但不能跟被许可人订立专有许可使用合同。使用者以合理的条件要求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不得拒绝。许可使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合同期限届满可以续订。
(2)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
(3)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
(4)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等。
沈阳著作权——著作权基础知识第44问:外国人可以委托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管理著作权吗?
外国人、无国籍人授权中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管理著作权的前提是:其在中国境内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或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即该外国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其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相关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约定该著作权人在中国享有著作权;或
(2)其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或
(3)所属国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外国人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
在此前提下,外国人可以授权中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管理其在中国境内享有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但必须通过与中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订立了相互代表协议的境外同类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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