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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9 来源:www.hfipr.com
沈阳著作权——著作权基础知识第45问: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是不是可以向著作权管理组织付酬?
法定许可使用作品,即依法可以先使用,后付费,无须事先取得作品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人可以直接将使用费连同邮资以及使用作品的有关情况送交有权管理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转付。
沈阳著作权——著作权基础知识第46问:著作权管理组织未对他人侵犯我作品的行为进行追究,我可以自行起诉吗?
著作权人委托著作权管理组织对其作品进行管理的,著作权管理组织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著作权人委托的权利进行管理。发生纠纷时,根据合同在委托权限范围内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但著作权人在其著作权受到侵害而著作权管理组织未提起诉讼或者权利人认为有必要等情况下,依法仍有权提起诉讼。
沈阳著作权——著作权基础知识第47问:怎样能查询著作权管理组织对我作品的管理情况?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建立权利信息查询系统,供权利人和使用者查询。权利信息查询系统应当包括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管理的权利种类和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名称、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授权管理的期限。
权利人可查询的信息包括:
(1) 作品许可使用情况;
(2) 使用费收取和转付情况;
(3)管理费提取和使用情况。
权利人有权查阅、复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财务报告、工作报告和其他业务材料,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提供便利。
权利人和使用者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管理的权利的信息进行咨询时,该组织应当予以答复。
如果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拒绝提供上述记录、业务材料供权利人查询,权利人可向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举报。
沈阳著作权——著作权基础知识第48问:加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有什么条件?
目前,我国的著作权管理组织有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等,只要符合这些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章程的,都有权加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不得拒绝。同样,会员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要求退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也不得拒绝。否则,可以向相关著作权管理部门检举。
沈阳著作权——著作权基础知识第49问:电视台播放他人作品是否需要征得著作权人同意?
如果播放的是电影作品或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式创作的作品,应当取得制片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除此之外的其他作品,如果未发表的,应当取得著作权人同意;如果已发表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播放录像制品的,需要取得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录音制品的,未发表的应当取得同意,已发表的可不经同意但应当支付报酬。
如果是播放的自制节日中涉及表演者使用他人作品的,电视台作为演出组织者也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沈阳著作权——著作权基础知识第50问:广播电台、电视台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录音制品的,怎样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著作权法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音乐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可以向录音录像制品制作人直接付酬,也可以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付酬,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转付。著作权人不属于著作权管理组织会员的,不妨碍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转付的权利。广播电台、电视台相关规定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的报酬交给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后,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与著作权人之间的纠纷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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