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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4 来源:www.hfipr.com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受疫情影响的当事人办理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事务的合法权益,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第三五零号公告。知识产权保护科及时传达和学习《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三五零号内容,倡导和鼓励辖区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发挥好知识产权服务的桥梁纽带作用,为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提供及时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全力配合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积极倡导知识产权业务申请人、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在防疫期间尽量采取“网上办”、“预约办”等方式办理知识产权业务,尽一切可能减少现场办理。如确需赴现场办理相关业务,应当采取“预约办”方式,至少提前一天预约,并严格按照预约时间现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