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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4 来源:www.hfipr.com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部署,根据《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支持复工复产三十条》(沈市监发﹝2020﹞10号),中国(沈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解决企业复工复产中面临的知识产权问题,提出如下服务举措:
1.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涉及防治新冠肺炎的专利申请,依请求予以优先预审,并进一步压缩预审审限,在三个工作日内发出预审通知书,确保符合条件的申请尽快进入审查绿色通道。
2.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从事防治新冠肺炎相关技术研究、开发、生产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在符合我中心备案条件的前提下,给予加快备案,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3.鼓励备案主体通过邮寄方式提交预审材料、备案材料等,实现“零接触”办理。
4.在前期系统测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电子预审系统功能模块和系统稳定性,加快上线步伐,预计3月份将投入试运行。
5.加强相关政策宣传和解读。对因疫情相关原因造成无法按时办理专利申请文件提交、费用缴纳等相关事务,导致权利丧失的,指导当事人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请求恢复权利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
6.强化与12315举报投诉平台协同合作,提供线上知识产权纠纷咨询服务。加强案件甄别,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的非诉方式化解纠纷,对于需要立案处理的案件线索,加强案件指导,协助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开展快速协同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