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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8 来源:www.hfipr.com
一 审查员的审查意见的主观性所导致的风险
每个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都是通过各个审查员独立完成的,由于不同的审查员在专业范围、知识面及工作经验、责任心等方面存在着一定差异,审查结果必然会受到主客观方面多种因素的影响。针对相同类型的个案,不同的审查员、不同类别的审查员可能得出截然相反的判断结果,而且法律也赋予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根据个人理解所行使的自由裁量权。
二 在先商标的不完整性和滞后性所导致的风险
在先商标的不完整性和滞后性主要表现为盲期录入和数据的遗漏。
1、盲期录入:商标局在商标审查中的主要依据就是检索商标局内计算机数据库中的各类信息。由于商标局每天都要收到大量的各类商标申请,而且这些申请资料都要通过专门的审查员对相关文件一一进行审查、分类并录入商标局的计算机中心数据库。因此,各类商标申请文件从商标局接收之日到可以从计算机数据库中检索到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的,这个信息输入周期即使在商标局内部也根本无法回避,对外则一般在4~6个月,这段时间就是通常所讲的查询盲区。
2、数据遗漏:商标局自成立以来的随着国家政策调整,在不同政策时段中也时常对商标审查的评判尺度、标准以及管理予以调整变动,尤其是数次大规模计算机系统的升级换代也造成一些数据信息的缺失。通过几十年来的累积,以致于商标局审查员赖以作为审查依据的商标信息上本身就存在不少误差或错误。这也给商标注册带来了一定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