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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双培育

来源:www.hfipr.com


沈阳市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专项工作安排(2018年)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加快培育和壮大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群体,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制定本专项工作安排。


一、目标任务


遴选300家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遴选200家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库,对入库企业给予政策、资金、服务等支持,加快其发展壮大。


二、培育措施


对首次入库的企业,通过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性资助;通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通过沈阳市科技创新券政策资助企业到指定服务机构购买相关科技创新服务;优先推荐企业研发项目申请上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企业到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的享受我市相关政策支持;符合我市现行专利、技术交易、科技人才等相关政策的企业,优先给予支持;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对企业申报的项目给予倾斜支持。


三、组织实施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双培育”企业评选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各区、县(市)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各自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组织企业申报入库,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具体程序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企业申报


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库入库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3月20日前向所在地区、县(市)科技行政部门报送入库申报材料(胶装一式2份)。入库条件见附件1、附件3,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2、附件4。


(二)初步审查


各区、县(市)科技行政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初步审查,汇总推荐企业名单(见附件5),行文提出推荐意见,与企业申报材料(胶装一式2份)一并于3月30日前报送市科技局。


(三)评审、公示、入库


市科技局从沈阳市科技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依据各区、县(市)科技行政部门推荐的企业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提出初步入库企业名单,征求市相关部门意见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名单正式入库。企业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www.innofund.gov.cn),进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并获得入库登记编号的,予以优先支持。


(四)入库管理


构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信息化平台,对企业实行统一规范的信息化管理。建立在培企业运行情况监测数据库,通过定期的报告制度,加强对入库企业的动态引导和服务,及时分析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入库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如并购、重组、转业等)的,应在15日内向市科技局报告;变化后不符合规定的,应自当年起终止其在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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